描述: 根據《消防安全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部署,為全面加強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消防行業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督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落實主體責任,切實提高消防技術服務水平,國家消防救援局定于5月至11月在全國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消防職業資格證書專項檢查。
根據《消防安全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部署,為全面加強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消防行業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督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落實主體責任,切實提高消防技術服務水平,國家消防救援局定于5月至11月在全國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消防職業資格證書專項檢查。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在“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錄入生效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以及排查發現未通過“系統”錄入生效但實際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由其營業執照注冊所在地的省級消防救援機構組織開展100%檢查。執業的服務項目:2023年1月以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執業的服務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機構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進行監督抽查;發生有人員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由組織事故調查的消防救援機構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在起火單位(場所)開展的消防技術服務活動實施倒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1.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注冊消防工程師、消防設施操作員是否持證上崗、證件是否真實有效、信息是否錄入“系統”;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證件是否真實有效。1.是否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是否載明“消防技術服務、檢測、維保、評估”等內容;3.執業人員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證明以及資格證書是否符合要求;5.質量管理體系或者評估過程控制體系是否符合要求。(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重點檢查內容:1.提供消防技術服務的機構是否在“系統”中錄入生效;2.消防技術服務從業人員與“系統”錄入人員是否一致;4.是否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測;8.注冊消防工程師是否同時在兩個以上社會組織執業;9.書面結論文件是否經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執業印章,同時加蓋機構印章。建立“逢查必檢證書”制度,結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專項檢查工作,核查消防技術機構的注冊消防工程師、消防設施操作員持證情況;核查單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一)此次專項檢查工作是消防安全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打擊消防技術服務領域違法行為、規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活動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從業行為、促進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舉措。(二)檢查過程中逐項判定,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同時,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監督和服務水平,通過強化監管,鼓勵和扶持合法合規、誠實守信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三)檢查發現不具備從業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錄入“系統”的“不具備從業條件機構公示欄”,省級消防救援機構對納入公示欄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公告,并對其在本轄區已開展的消防技術服務項目質量進行重點核查。省級消防救援機構對本轄區內服務質量不合格的異地注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要抄告注冊地的消防救援機構核查從業條件,形成監管合力,防止失控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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